郭坑鎮洛濱村農村村民住宅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項目名稱 | 郭坑鎮洛濱村農村村民住宅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 |||||
公示單位 | 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民委員會 | |||||
地塊基本信息 | 公示類別 |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一階段 | 現狀用地類型 | 農用地 | ||
公示時長 | 15天 | 公示時間 | 2024-01-16 09:13 至 2024-02-04 09:13 | |||
行政區劃 |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 | 地塊面積(m2) | 13648.5m2,其中地塊一用地面積7785.31m2,地塊二用地面積5863.19m2 | |||
地塊規劃用途 | 居住用地—0703農村宅基地 | 地塊詳細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 | |||
經度 | 117.710930° | 緯度 | 24.598421° | |||
報告編制信息 | 調查起止時間 | 2023-12 至 2024-01 | ||||
報告編制單位名稱 | 漳州博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林智華 | 聯系電話 | 18659325058 | |
編制單位詳細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碧湖路9號翰苑頤園6幢2單元2505室 | |||||
土壤是否超標 | 否 | 土壤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地下水是否超標 | 否 | 地下水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公示授權信息 | 信息反饋聯系人 |
| 信息反饋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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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人信息 | 土地使用權人類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權人 | 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民委員會 | ||
土地使用權人詳細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 |
郭坑鎮洛濱村農村村民住宅項目地塊(原名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村民住宅小區地塊)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根據《關于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村民住宅小區項目規劃意見的函》(漳規龍[2018]28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龍文區2019年度第一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批復》(漳政地[2019]60號)、《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關于郭坑鎮洛濱村農村村民住宅項目用地的批復》(漳龍政[2023]21號),其規劃用地性質由洛濱村農用地(13648.5m2,其中地塊一用地面積7785.31m2,地塊二用地面積5863.19m2)轉用為居住用地—0703農村宅基地,用于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村民住宅小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為了保證土地開發利用安全,福建省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民委員會委托漳州博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將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郭坑鎮洛濱村農村村民住宅項目地塊(原名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村民住宅小區地塊)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為117.710930°,24.598421°,調查地塊東至菜園地,西至洛濱村居民房和鄭氏宗祠,南至洛濱村村道和居民房,北至洛濱村居民房和村道。地塊原為郭坑鎮洛濱村農用地,主要農作物為花菜、包菜、蘑菇、苦瓜、龍眼。根據《關于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村民住宅小區項目規劃意見的函》(漳規龍[2018]28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龍文區2019年度第一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批復》(漳政地[2019]60號)、《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關于郭坑鎮洛濱村農村村民住宅項目用地的批復》(漳龍政[2023]21號),其規劃用地性質由洛濱村農用地(13648.5m2,其中地塊一用地面積7785.31m2,地塊二用地面積5863.19m2)轉用為居住用地—0703農村宅基地,用于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村民住宅小區建設。
二、調查結果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得出以下結論:
(1)本次調查期間,收集到的資料包括《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村民住宅小區規劃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說明書》、地塊調查范圍確認文件為自然資源部門確認的用地規劃紅線圖、《關于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村民住宅小區項目規劃意見的函》(漳規龍[2018]28號)、《龍文區郭坑鎮洛濱村村莊規劃修編(2019-2035年)》等資料,綜合分析調查地塊區域歷史上只作為農用地使用,根據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調查結果,調查地塊內無工業污染源,且現場踏勘未發現有工業污染以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跡象。
通過XRF和PID對現場人為可到達區域的土壤進行了快速篩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土壤重金屬(Cd、Hg、Pb、Cr、Ni、Zn、As、Cu、Mn)含量均低于GB 36600的第一類篩選值、《深圳市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4403/T67-2020)的第一類篩選值;地塊內各監測點位砷的檢測值臨近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但對照點T0的砷含量與其他點位砷含量無較大差異,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5.3.2 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風險篩選值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的要求,由于本地塊的各監測點土壤中砷含量均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因此本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較小;地塊內土壤PID總體讀數較低。基本可以判定調查區域土壤受到污染情況較小。
(2)根據人員訪談結果,可以判斷調查地塊歷史上無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轉運,無涉及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危廢堆放、傾倒與填埋等情形,無涉及工業廢水和工業廢水灌溉等情形,無污染源污染的風險,根據分析周邊環境對調查地塊污染影響很小。
(3)根據人員訪談及現有資料分析,地塊土壤受農藥化肥及灌溉用水的影響屬于可控的范圍,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較小。
綜上,調查地塊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的采樣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