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永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福總部西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項目名稱 | 漳州市永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福總部西側地塊 | |||||
公示單位 | 漳州市永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地塊基本信息 | 公示類別 |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一階段 | 現狀用地類型 | 農用地 | ||
公示時長 | 15天 | 公示時間 | 2024-1-20至2024-2-3 | |||
行政區劃 | 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 | 地塊面積(m2) | 21429.93 | |||
地塊規劃用途 | R2居住用地—R21住宅用地 | 地塊詳細地址 | 新福總部項目用地西側 | |||
經度 | E117.435077° | 緯度 | N23.721249° | |||
報告編制信息 | 調查起止時間 | 2023-10至2024-1 | ||||
報告編制單位名稱 | 漳州市科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林若凡 | 聯系電話 | 18559601277 | |
編制單位詳細地址 | 漳州市龍文區龍文北路與朝陽南路交叉口的和祥運輸公司倉儲廠房 | |||||
土壤是否超標 | 否 | 土壤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地下水是否超標 | 否 | 地下水超標污染物名稱 | 無 | |||
公示授權信息 | 信息反饋聯系人 | / | 信息反饋聯系人電話 | / | ||
土地使用權人信息 | 土地使用權人類型 | 企業 | 土地使用權人 | 漳州市永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權人詳細地址 | / |
漳州市永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福總部西側地塊位于新福總部項目用地西側,調查地塊歷史上原為樟塘鎮下湖村農用地,后規劃為R2居住用地—R21住宅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要求:“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關于貫 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6〕45號)、《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漳政綜〔2017〕45號)、《漳州市生態環境局、漳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通知》(漳環保土〔2020〕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應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以了解目前地塊環境狀況,避免地塊遺留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經濟損失,預防和控制用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對環境和未來接觸人群的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為了解漳州市永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福總部西側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受漳州市永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委托,漳州市科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將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漳州市永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福總部西側地塊位于新福總部項目用地西側,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為117.435077°,23.721249°。調查地塊東至新福總部(待建),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疏港路以南。
二、調查結果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得出以下結論:
(1)本地塊歷史無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不涉及工礦企業及規模化養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設施。
(2)本地塊歷史上沒有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沒有聞到由土壤散發的異常氣味,無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堆放、傾倒、填埋等跡象。
(3)本地塊歷史上沒有使用污水灌溉,沒有工業廢水污染的現象,不涉及污泥堆肥活動,歷史上沒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地塊周邊存在的工業企業對地塊的污染風險較低。
(4)通過XRF和PID對現場人為可到達區域的土壤進行了快速篩查,結果顯示土壤重金屬(Cd、Hg、Pb、Cr、Ni、Zn、As、Cu)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篩選值、《深圳市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4403/T67-2020)的第一類篩選值,地塊內土壤PID總體讀數較低,地塊土壤環境狀況清潔。
綜上,調查地塊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的采樣調查。